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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優惠待遇
生產企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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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
類 |
加工出口區企業 |
工業區企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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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口
稅 |
免
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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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 口
稅 |
免
稅
構成企業固定資產的進口機器設備,用於生產、經營目的的各類務資、原料和貨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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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所得稅 |
從正式投入進行起計,企業可享受10
%優惠稅率。
1.從盈利之年起免稅4年。
2.再7年:純利潤的
5
%。 |
從正式投入進行起計,企業可享受15
%優惠稅率。
1.從盈利之年起免稅3年。
2.再7年:純利潤的7.5
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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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 值
稅 |
1.國內未能生產的、構成企業固定資產、工藝生產線所含的進口機器設備、專用運輸工具、建材。
2.用於生產、加工目的的各類物資、原料和貨物。
3.用於經營目的的各類物資、原料和貨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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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潤出口稅 |
免
稅 |
備註:
1.
根據越南政府 NO164
/ 2003 / ND - CP 22 / 12 / 2003
頒布命令 NO152 / 2004 / NG - CP 06 / 08 /
2004
補充修正
2.
優惠稅率期滿,投資企業營業所得稅繳納28%。
3.
工業園區內成立服務業公司免稅2年,優惠稅率20
% 6年 (減半為10
%)。 |